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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公租房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纳入轮候配租范围,然后轮候配租。
二、相关法律知识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有某些行为之一的,要退回或是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退回: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2)腾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1、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才能申请。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福建府衙有哪些?
福州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座有2200年古城,历史上曾五度建都,几经沿革,福州一直都是福建省省会所在地。福州在清朝的时候达到了城市的顶峰,当时是总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的闽浙总督府的所在地,相当于今天的国家中心城市。
福州城中心城区鼓楼,历史上就是官府衙门集中的区域。鼓楼区名闻遐迩的三坊七巷以北、千年古刹开元寺以西、西湖以东、省政府屏山大院所在地屏山之南,有一条省府路,位于省府路上的一号大院,也叫“省工交大院”,拥有1000多年的府衙历史,留下军政指挥中心的印迹。省工交大院在元朝时,为肃政廉访司衙门。明朝时,为提刑按察司公署。到清朝时,这里则是闽浙总督衙门,近代洋务派代表人物左宗棠曾两次担任闽浙总督,直至1911年取消帝制后,此处被军阀李厚基辟为“福建督军衙门”。1920年,大院又用作省长公署。1949年至1960年间,福建省人民政府设于此,直到1960年福建省政府迁到屏山。
清朝时的福建巡抚衙门(相当于省政府),在津泰路,现鼓楼区政府内。
清朝时的布政司衙门(总管财政民政),在今湖东路福三中对面,紧邻省发改委西侧,原省建设厅宿舍。
清朝时的按察司司衙门(相当于公检法),在今鼓东路省民政厅内。
清朝时的提学司衙门,在今东街口太阳巷口,原旧省图书馆址内,也曾是正谊书院旧址。
清朝时的盐法道衙门:专管盐政、盐务,在今鼓西路,与省府路1号后门相连,应在鼓楼前进鼓西路路口的西南侧。
清朝时的粮道衙门:在今鼓屏路钱塘小学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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