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聘岗位取消公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招聘岗位取消公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offer前岗位会关闭吗?
在发offer前,岗位是否会关闭取决于公司的招聘流程和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在发offer前关闭岗位,可能会给已经进入招聘流程的候选人带来困扰,也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因此,公司在发offer前通常不会关闭岗位。
如果在发offer前需要关闭岗位,公司应该提前通知候选人,并尽可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总之,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在发offer前关闭岗位,以免给候选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同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招聘的公平和透明。
boss直聘岗位已关闭还要去面试吗?
boss直聘岗位已关闭也有可能需要去面试。具体到实践当中,是否去面试应该咨询和自己对接的人力资源专员。
如果一个岗位已经接受到了足够的简历,这个时候就不需要收新的简历,就会显示岗位已关闭。因为在收到简历以后还要进行下一步筛查,求职者是需要去面试的。
但也有另一种情况是这个岗位由于各种原因临时取消了不再招人,这个时候求职者就不需要去面试了。
所以boss直聘岗位关闭是否需要面试应该根据自己咨询到的情况来决定。
公司临时通知取消岗位,强行要求待岗2个月随后解约,是否合法,如何维权?
1、首先,原岗位取消,直接发待岗通知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待岗需要劳资双方协商。所以需要看你自己在原岗位取消的情况下,是否愿意和单位协商重新安排岗位,如果没有合适的岗位,又是否愿意接受待岗。如果你不接受待岗,那下一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提供相应赔偿。
2、如果接受了待岗,因为是单位原因造成的,那第一个月应该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工资。但之后的工资标准,单位是可以按最低工资80%标准发的。
因此,你的问题我觉得首先争取跟单位协商重新安排岗位吧,如果不行争取书面签订待岗协议,协议中明确待岗期间待遇以及重新安排岗位的时限,最后一步如果以上都不能,那协商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提供相应赔偿。
公司以取消岗位为由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一、辞退的法律分析:
1、如果公司的岗位确实取消,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才可以裁减人员;
2、如果公司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裁员,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聘岗位取消公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聘岗位取消公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