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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保定清苑教师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应聘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应聘小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全日制高中、职中或中专);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应聘,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五)取得教师资格。其中具备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岗位;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且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应聘条件人员:现役军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收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保定清苑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任职资格、户籍等,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可下行使用;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年和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无任职资格也可应聘,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择业期内(2018年和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岗位信息表》中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无年龄要求的,掌握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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